6月13日,浙江省台州市,全国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培训班开班;
10月10日,贵州省贵阳市,全国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培训班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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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来自检察、公安、生态环境三系统的业务骨干们脚步匆匆,围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研学、交流。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三部门连续第八年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开展同堂培训,来自不同系统、不同地域的业务骨干同堂听课、共研共学。为何这样的同堂培训要持续举行?
“之所以持续举行,是考虑到各地对这类主题的同堂培训很期待。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往往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司法办案存在确定管辖难、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律适用难、从严惩治难等‘五难’。”面对最高检第一检察厅有关负责人给出的答案,记者梳理了近年来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刑事检察履职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