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和小孙在一家网吧上网,由于俩人身无分文,现在连网费都支付不起了,小孙就提出说附近的商超里面有手机店,晚上还不锁门,可以偷手机进行二次售卖,小陈听了后觉得很合理就跟着小孙一同前去商超的手机店盗窃手机,期间小陈只站着“放风”并未进入店内偷窃手机。案发后,小陈说出当时同意一起盗窃是因为怕被小孙嘲笑他是胆小鬼,小陈还认为自己只是在外“放风”并没有进到店内拿取手机,觉得自己行为不犯法。
检察官小贴士:适当的时候也要当“胆小鬼”。害怕被叫胆小鬼而参与犯罪,这样的理由在成人犯罪中是不会出现的。案例中,小陈因其思想还尚未成熟,在大是大非面前没有正确的取舍,仅因害怕被朋友嘲笑,就答应一起做违法的事情,实在让人觉得可笑又可悲。虽然没有实施盗窃,但对犯罪起到了帮助作用,成立盗窃共犯。青少年朋友们,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要多学法善学法,用法律常识武装自己,走好人生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