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能建设】检察委员会常态化学习为提升业务能力“补课、充电”——汽开区检察院开展案件质量评价指标集中学习 |
时间:2024-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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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持续夯实检察队伍业务能力,新年伊始,汽开区检察院开展2024年第一次检委会学习,专题学习最高检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入落实。学习会由汽开区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毕科明主持,全体检委会委员参加,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杨萍讲授课程。结合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修订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重点学习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修改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以及新调整主要评价指标的增减情况,部分关键指标、重要指标的内容、注意事项等,认真对照2023年度案件办理情况,分析研判指标落实情况,并就需要注意的事项和优化措施提出建议。大家普遍认为新修订的《评价指标》,涵盖“四大检察”主要案件类型、主要办案活动、主要诉讼流程,以及立案监督、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所有检察监督方式。集体学习后,毕科明检察长就贯彻落实最高检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提出三点要求:深刻领会应勇检察长指出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是科学评判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成效和依法履职质效的‘指挥棒’”的现实意义。要深刻理解把握新修订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更加注重全面评价、整体评价、组合评价、实绩评价,将办案质量、数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各业务部门要继续加强案卡填录的规范性、准确性、及时性,减少漏填错填情况发生,确保报表数据准确反映业务工作实际,努力提升指标数据质量,保证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深刻领会好指标所蕴含的新的司法理念,聚焦解决指标背后反映的监督方式、监督能力、监督机制等方面的根本性问题。在主要办案活动、主要诉讼流程,以及立案监督、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各种检察监督方式中充分运用业务评价指标,依法能动履职,激活指标的社会治理效能。 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加上级院的各类竞赛与活动,坚持把真学真练、实干实战作为提升干警素能的重要载体和方式。培养干警敢闯敢拼、砥砺奋进的精神品质,主动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持续提升专业素能,为干警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多机会和条件,努力将汽开检察打造成一支可堪大任、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检察人才队伍。 下一步,汽开区检察院将继续努力,善用活用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注重从指标数据中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充分正确履行好各项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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